一、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日早晨,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某被发现俯卧于该校男生宿舍楼外地面,经确认已死亡。当日下午,赵某家属赶到案发现场要求政府查明死因,导致群众围观。泸县公安局随即对赵某死因展开调查,于次日通过“平安泸县”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的通报。同月3日,泸县公安局再次通过“平安泸县”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了“无证据证明赵某系他杀,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等情况,并告知将依法对网上造谣、传谣者进行处罚。
同月3日中午,被告人唐小波来到泸县太伏中学门口及附近参与围观,用手机拍摄警察现场处置的视频,在明知“赵某是被打死的”信息不实的情况下,仍于当日15时许将拍摄的视频配以“太腐败了,孩子明明是打死的,非得说是跳楼摔死的……”等虚假言论发表在自己的QQ空间,后该言论和视频被转发13400次,8.7万人点赞,评论310条。随后,唐小波利用其QQ号先后建立了三个QQ群,用于讨论该事件,并在QQ群中传播其拍摄的现场视频和虚假的评论以及其下载的用于混淆视听的其他视频。同月4日,唐小波通过“说说”编造、传播了“……孩子被5个霸凌打死在学校,公安局和学校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而说孩子是在学校意外坠楼死亡……武警、民警、特警持铁杆殴打街上不能接受公安局及学校和政府说法的百姓……”等虚假信息。
同月5日上午,泸县太伏镇派出所民警对被告人唐小波在网络上发布言论的行为进行了劝阻。但唐小波继续利用“快手”直播软件,到泸县太伏中学附近进行现场直播,在直播过程中向网友宣传“为死者喊冤,政府又要动用武力进行镇压”等虚假信息和煽动性言论,并邀请网友到现场聚集,给政府施加压力。同月6日,唐小波见他人在泸县太伏中学门口打出“还我清白、彻查凶手”的横幅,遂上前帮忙牵拉横幅,并由他人拍摄视频、照片发布于网络上。唐小波还与QQ群其他成员商议,由群成员筹资交给唐小波购买烟花爆竹到现场燃放以“悼念赵某”,准备借机生事并扩大影响。同月7日上午,被告人唐小波在泸县太伏镇街上被泸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发生后,由于唐小波等人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致使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太伏中学门口长时间聚集,导致太伏镇街道交通一度中断,太伏中学被迫停课两天。为维护当地的秩序,泸县公安局全员出动,并通过泸州市公安局调集了邻县区民警以及在四川警察学院的集训民警,与政府、村社干部及民兵共同配合,全力维护泸县太伏镇街道及周边社会秩序。经过当地政府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进行辟谣,组织大量人力、物力,采取各种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网络秩序和现场秩序才逐渐得以好转。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小波为发泄心中不满,对拍摄的视频编配大量虚假解说信息并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亲自和煽动他人到现场起哄闹事,且在公安机关劝阻后仍不停止,造成当地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动机卑劣,行为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严惩。但被告人唐小波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唐小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小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没收其作案手机、笔记本电脑、硬盘等作案工具。
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站、微博、论坛、聊天软件等网络平台成为社会公众获取、分享信息的重要渠道。但网络在给社会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谣言的“温床”。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络传播主体身份的隐匿性、受众的多元性等特点,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网络上肆意发表以偏概全、无中生有的言论,使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陷入认识错误和恐慌,严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威胁社会和谐稳定。本案被告人因对社会不满,编造虚假信息和煽动性言论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同时还亲自到现场并煽动他人起哄闹事,引起当地秩序的严重混乱,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宣判后被告人认罪认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本案的依法审理,不仅让网络造谣传谣者受到应有惩罚,同时告诫广大网民在网络空间也要守法自律、文明正直,不信谣、不传谣,对于规范引导网民行为,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陈自强,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唐小波利用互联网寻衅滋事案尘埃落定,其本人亦已认罪服法。这个典型案件,再次向世人敲响警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我们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故意散播虚假警情、民情混淆视听,利用知名度和影响力搞“黑公关”抹黑特定企业,发布低俗色情、“惊人内幕”“一定要看”之类夺人眼球的失实标题,以“洗稿”的方式公然抄袭他人原创文章……任由这些自媒体乱象肆意横行,网络空间就会乌烟瘴气、生态恶化,广大网民、广大互联网企业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严重伤害。
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江湖亦不是“丛林世界”。依法治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网络空间,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亿万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自媒体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任何人、任何账号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危害社会、扰乱正常秩序,都必将被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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