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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遇到“砍头息”怎么办?

时间:2024-10-12 10:50:53 点击:429

   “砍头息”是民间的一种通俗说法,一般指的是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导致实际借款数额低于借条所载借款数额,那么还款时应当以哪个数额为准呢?那么法院对于“砍头息”是如何判决的?

       2022年3月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河南某有限公司借款130000元,约定月利息1%,河南某公司在向张某支付借款时直接扣除了利息20000元,到期后张某并未偿还任何款项,随后河南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本金130000元及相应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河南某公司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河南某公司在向张某支付借款时扣除了利息20000元,实际借款金额为110000元,故张某的实际借款金额为110000元。以110000元为基础,按照月利率1%自2022年3月起至2023年3月止利息应为13200元,即张某尚欠本金110000元及利息13200元应予偿还。*终,经法院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13200元,并以110000元为基数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随着借贷方式和收费名目多样化,“砍头息”常以会员费、服务费、手续费、商场返现等名目出现,这些实际都是“包装”后的“砍头息”。出借人收取“砍头息”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作为出借人切勿贪婪,多些理性和自觉,避免误入雷区。作为借款人也要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遇到被收取“砍头息”的情形时,有意识地收集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在诉讼中因自身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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