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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答

时间:2024-05-20 15:22:37 点击:326

(1.)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周某撞倒。乙对甲说:“酒有人看到,快走。”甲加速离去。周某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警察交代了上述事实。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对甲进行量刑时应注意哪些情节?

答:在对甲量刑时,应注意的情节有:①交通肇事后逃逸。甲在撞倒行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离去,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具有适用较重档次法定刑的情节,但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②自首。甲在逃跑后,基于个人意愿,自动回到事故现场,向警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3)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作为乘车人虽然指使肇事者甲逃逸,但因受害人的死亡与甲的逃逸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乙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在此案中,显然被害人的死不是因为得不到救助,反而被害人随即就被送到了医院但是仍然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行本题主要考查的是交通肇事罪以及对共犯和量刑的认定。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以罪名判定以及如何量刑为主要考查方式。因此,只有牢记各个罪名的犯罪构成以及类似罪名之间认定的关键,才能顺利解答。此外,对于各种量刑情节必须予以重点掌握,这是完成案例分析的基础性知识点。


2)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乙公司受的公时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正合同,约定为甲公司中印货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核权,万公可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相像,双 中公司发,乙公司资订保证合网, 网原企方类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了保证      (附:《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哪些?

答: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①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③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④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⑤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⑥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⑦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丙公司应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丙公司应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又约定丙公司按照《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法》第17条第1款是关于一般保证方式的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的约定存在矛盾,应当视为保证方式的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本案中有哪些反担保合同?

答:本案中的反担保合同有两个:一个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另一个是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4)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乙公司应先就甲公司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实现追偿权的,可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点评]理清法律关系,是解决民法案例题的基础。所有的民法案例都是由一系列的法律关系构成的,而构成这些法律关系的又是一系列的民事行为。只要将隐藏在题干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一--提取出来,民法案例题便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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